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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温州市委会关于选举民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7-29 09:23:00

  市各级盟组织: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和民盟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中国民主同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8月底在温州举行。为顺利完成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盟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盟浙〔2016〕10号)文件精神,经民盟温州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市各级盟组织中选举民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现将有关选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选代表的条件

  当选民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热爱多党合作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了解民盟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历史,把握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熟悉并热爱民盟工作,在民盟组织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盟员中有较高的公认度;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勤奋敬业,廉洁自律的盟员。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本次代表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代表146名。各选举单位名额的分配,以各选举单位2016年6月底盟员人数为基数,每12人产生代表一名,余数满5人(含5人)以上增加代表一名(截止2016年6月底我市盟员总数1757人)。

  根据盟浙〔2016〕10号文件精神,设一定数量的提名代表,将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部分老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等作为提名代表出席会议。其代表资格由盟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设列席代表若干名,以下范围的人员列席民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⑴未当选代表的将退的市委委员;⑵部委负责人;⑶地方基层组织专(兼)职机关干部;⑷市委会机关中层干部;⑸主委会议认为需要列席的同志。由盟市委常委会授权主委会议决定。

  三、代表选举的方式

  选举产生的代表,应在各选举单位的盟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已换届的地方基层组织经报市委会同意可召开委员扩大会议选举产生。

  1.选举前召开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研究讨论。

  2.选举时召开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全体盟员大会。

  3.参加选举的盟员必须超过应到会盟员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

  4.代表得票数超过到会盟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四、有关要求

  各选举单位在酝酿代表候选人时要严格掌握提名条件,要在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协商,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产生代表候选人。

  酝酿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推选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同志;要适当注意推选从事盟务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职干部。女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产生后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选举情况和当选人。出席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需填写盟市委统一下发的代表登记表,8月10日前上报盟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8225757,传真:88246166。

  附件:1.民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名单

            2.民盟温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