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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古建筑保护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来源:温州民盟 日期:2017-05-03 19:00:58

潘剑叶委员在温州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在以“大拆大整”促温州发展的大背景下,温州城中村改造如火如荼,各县(市、区)拆迁比速度、争业绩,但往往忽视了对当地一些古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存独具地方特色,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也是延续温州历史文脉的重要手段。我市必须高度重视对其保护工作,以促进城市转型与文化传承、社会文脉协调发展。

  一、温州古建筑的破坏情况及面临的问题

  自温州开展“大拆大整”行动以来,城中村改造取得较大的成效,然而也因种种原因对古建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据统计,仅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就有上百处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的历史建筑面临被拆除问题。如不采取行动,未来三至五年,温州市区古建筑将有全部消失的危险。

  (一)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中村改造中,干部和村民普遍存在着对历史古建筑保护意识不强,对其文物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更没有认识到旧民居的价值和意义,只是以此作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筹码,擅自拆除古民居建筑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龙湾区瑶溪街道黄石村清代建筑“志本堂”,该宅占地800平方米,木雕窗花独具特色,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文化部门建议“原址保护”。但,其腾空后不久,接连两次发生火灾,再无修复可能。

  (二)保护机制不健全。目前,城中村建设中普遍存在重“新规划”建设,轻“古建筑”保护,没有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尚未形成既能保护民族文化又不妨碍城中村建设的工作思路,尚未制定城中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相配套、协调的规划和改造方案。古民居建筑文化的保护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城乡建筑规划、土地管理、财政、文物行政等部门尚未形成完善的保护协调机制,基层文物保护、古建筑宣传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信息不通畅。如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一处民国建筑,该宅的门台、脊上吻兽、石柱雕刻、窗棂装饰精雕细刻,是稀有的保存完整的浙南风格古民居,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名录(非文保单位)。该区文化馆对该处建筑调研后,建议“原址保护”或“异地迁移保护”。然而,在原住户签署了协议并腾空后,该建筑被拆迁公司立即拆除了。

  (三)保护开发不到位。在城中村拆建过程中,对已失去原生态历史环境的个别古建筑,但仍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或艺术、科学价值,不是考虑异地妥善保护,而是毁灭性的推倒。一旦历史古建筑列入拆除名单后,拆迁人员就是一股脑的推倒,而不是采取保护措施,完全毁灭其艺术性较高、技术性有特色的个别建筑构件或构件局部。对于无法拆除的那些有价值的、但保护难度大的古建筑,人为地破坏周边环境,不落实易地保护场所,不落实拆迁保护资金,不考虑开发其历史文化作用。由于实施主体不明确,部门与乡镇之间容易造成衔接不到位的局面,导致古民居建筑利用保护工作难以全力运转。如龙湾区天河街道郑岙村古建筑“老九间”,据测算该宅已有140多年的历史,近六十年在“老九间”出生的孙氏家族中,除了一些名人诸如中科院院士孙大业、长江学者孙笑侠等之外,还有博士生导师3人、教授6人、博士2人、硕士4人,可谓是书香门第、文风鼎盛。然而,正是这样一座“老九间”,不是设法保护、传承文脉,而是一拆了之。

  二、温州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一)整体规划,政策先行。政府在进行城市改建或旧村改造时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文物保护法、省市相关法规,制定古建筑保护条例。根据乡土建筑的现状、规律特点,尽早启动乡土建筑保护法规的研究制定,使涉及的相关土地、资金、产权等问题有法可依。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村镇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

  (二)落实保护经费。要加大公共财政对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应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土建筑文化的抢救修缮;将古建筑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城中村改造整体预算中,并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专项保护经费;融合社会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拓展民间等多元资金来源渠道。

  (三)收购集中迁建。学习借鉴龙游古民居苑的做法,引进有资质的公司,收购城中村改造的经典古民居,把它们集中迁移到一个指定范围内加以妥善保护;收集艺术性较高或技术上有特点的个别构件或构件局部予以保护;拟建一个明清、民国古建筑“博物馆”,传承其历史和文化。同时,结合文化名村申报,对一些保护较好的村镇,政府可出资进行修缮,支持各地申报文化名镇、名村,扩大其影响。合理利用古建筑民居特色,开发乡俗旅游产业,逐步提升其旅游价值,供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参观、游览、休憩。

  (四)加大执法力度。古建筑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损毁,文物本体及其承载历史文化信息将不复存在。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的加快推进,古建筑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各种损毁、破坏古建筑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五)注重保护落实。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曾提出《关于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处置的报告》,报告中提到,对于那些文物保护单位或已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建筑,不能简单以普通危房进行处理,从而造成误拆误伤。对于价值特别突出而又安全隐患明显的文物保护单位,会进行妥善处理与保护。龙湾区出具了《2017年龙湾区城中村涉及文物“三普”名录的保护意见表》,表中共涉及文物单位44处,其中建议原址保护35处,移址保护1处,原址保护或者移址保护3处。瓯海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所收集的老建筑、旧门台等有代表性的文物,瓯海区拟在温瑞塘河边规划10亩土地打造“历史记忆”博物馆,让文物重新焕发历史价值。在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上,鹿城、龙湾、瓯海等单位都有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但是,如果没有将其真正落实到位,那么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