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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公交站场建设 为公交优先保驾护航
来源: 日期:2016-03-06 16:32:23

  大力建设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等公交站场是发展城市公交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也是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的基础保障。由于历史原因,温州的公交站场面积缺口一直很大,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第3.2.3条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200平方米综合计算,经统计2013年温州市区承担公交夜间停车功能的场地有214728平方米,当年的车辆为2594.1标台,公交车进场率为41.4%。公交首末站用地以独立占地、临时租用借用和市政配套形式存在,其中正式用地仅占40%不到。经济开发区没有投入使用的枢纽站和停保场。公交站场的缺失,造成温州公交线路重复系数过高、线路过长、线路直线率过底、不能开设夜班公交以及上述区域夜间公交收班早,运营满足不了广大市民出行需求。

  近年来,市领导以及市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去年,由市交通局牵头的2014版的公交专项规划修编已经市常务会议通过,但规划难以落地,执行率不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

  一、城规与专规未有效衔接。总结前几轮公交专项规划修编,基本是完成修编就束之高阁,城规没有对专规覆盖,专项规划没能在城市规划中得以实施,造成你搭你的台,我唱我的戏。

  二、已确定的专规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由于片区规划中其他项目用地指标不够,一些部门单位随意占用公交指标,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如南白象一医新院址,这个亚洲最大的单体建筑,在第一轮在规划方案中有一处占地12亩的公交首末站,因各种原因,在最终的实施方案中把首末站取消了,但是,医院开诊以后,市民对公交的需求,公交设施的缺失再一次被舆论所关注,经市领导的几次现场协调,决定临时借用一医附近公共绿地作为公交首末站。

  公交站场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市坚持公交优先,大力推进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今年还建成了城市BRT投入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2016我市将要创建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但是公交站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用地不足等情况客观存在,已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便捷出行。为加快公交站场建设,促进我市公交优先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一、强化规划统领与标准修订

  (一)控规调整与修编。由市规划局牵头,将2014版的《公交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尚未纳入控规的公共交通场站进行规划控制或预留,对已纳入相应控规的公共交通场站规划指标进行相应调整。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商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客流相对集中区域控制编制要确保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现状公共交通场站原则上予以保留,其中临时用地和占路停车的公共交通场站建议在控规修编时予以落实。

  (二)建设标准与修订。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置公共交通首末站,多种交通方式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或枢纽站。建筑面积30—100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设置首末站。公共交通场站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枢纽站、首末站绿化面积按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5%进行控制,停保场的运营管理和生活服务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15%,设立立体停车功能的公共交通场站建筑密度允许提升至60%,综合开发的公共交通场站的绿化率、建筑密度等建筑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确保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

  (一)建立用地储备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储备计划,由属地政府负责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并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交通局配合,开展全市性已建成高架桥下空间整顿,整顿出来和闲置的高架桥下用地优先用于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由市住建委牵头,对拟建的高架桥下的空间进行控制,预留给公交运营部门。允许高速公路、轨道、铁路、高压铁塔等沿线控制用地、以及其他城市边角地等作为临时的公交停保场用地。

  (二)优先解决用地指标。按照《公共交通规划》和年度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计划,由属地政府提前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同级政府的国土部门同步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现场站用地权属。对现使用的且规划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但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场站,由规划部门完善规划手续、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成为永久性公共交通场站。对现使用的但规划不是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的场站,由规划部门研究更改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的可行性,用地更改可行的应由国土部门负责更改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三、理顺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建设“五同步”。公共交通场站与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的基本配套设施,实行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成立专门部门。市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公交站场建设维护营运管理部门,学习福州等地,成立专门的公交站场建设维护营运管理公司,负责公交站场的建设、维护和营运管理,市财政要把建设和维护营运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内资金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转变站场建设模式。转变过去单纯将公交站场划分为公交公司资产的做法,对市中心、商业集聚区或核心区土地资源坚缺的地段的大型公交站场,可以由政府建立专项补帖资金或者招商引资的方式筹建站场建设及维护费用,公交公司只拥有站场的使用权,引入综合开发模式,将站场与大型开发项目捆绑开发。如:深圳市将保障房项目与首末站同步规划建设,将枢纽站与商业办公综合体结合开发。

  (二)首末站建设资金1:1承担。如果首末站由交通局建设,属公交公司的资产,其建设资金属地政府与市政府应1:1分担。根据建设任务的要求与政府的投资计划,市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建设资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与市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资金。

  (三)出台扶持政策。公交场站建设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场站建设和改造(含物业开发用房)应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和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变更公交站场用地性质取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也应全部返回优先安排用于公交站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