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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争艳 霞光胜金
来源: 日期:2015-11-27 14:01:01

        深秋,海棠花开得忘了季节。花艳如锦,如晓天明霞,散发着蓬勃的生命力,美不胜收。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的詹海霞律师,就犹如海棠花,优雅、睿智、阳光、不耀眼,却耐人寻味。1988年,詹海霞平阳鳌江一中初中毕业后,就参加社会招工,进入平阳建设机械总厂当了工人。工作之余,她一直坚持着学习,通过自学考试并考入杭州大学法律系。1998年毕业,因杭州大学并入浙江大学,她拿到了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文凭。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开始当律师。2008年,与同仁一起创办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2015年,又成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经过多年努力,她如今是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市女律师联谊会秘书长,温州市妇联组织的“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团”成员,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鹿城区政协委员等10余项社会兼职,温州博物馆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律师角色,实现人生职业理想

  詹海霞因擅长办理家事法律事务在社会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她的客户中不少是企业家。温州发生金融危机后,詹海霞发现很多企业家没有将家族财富与企业资产区分开来,导致一旦家族财富或企业资产受到市场冲击,企业家的所有一切化为泡影。詹海霞知道,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家,企业家是否具有强韧的抗风险能力决定了经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看到这个问题,詹海霞深入研究各科相关法律,为企业家建立家族财富管理档案与企业风险防范档案,为企业家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詹海霞还办过很多婚姻家庭类案件,她认为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她说自己是个传统女性,享受着为人母、人妻、人女的角色,幸福相伴着她,她也希望他人幸福如影随行。人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不幸的家庭还是以各种形式存在。每办一个案件她总会深入分析家庭矛盾的实质。也正因为她的认真与随和,当事人都喜欢在她前面做个“透明人”,将自己所有的喜怒哀乐全盘托出,经过沟通,最后总能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很多案件办理下来,詹海霞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尊重,甚至好多当事人生活中也喜欢与詹海霞保持联系,和她交朋友。曾经有这么一个女当事人找詹海霞咨询离婚事宜:丈夫是公务员,她自己经商,收入是丈夫的数倍,这样的家庭组合外人看来非常完美,但她一直感觉不幸福,夫妻关系淡漠,怀疑丈夫有外遇,想离婚。聊天中,詹海霞发现该女当事人对自己是极度不自信的,老强调自己太胖,不漂亮。詹海霞开导她,说她习惯素面朝天,又穿得松松垮垮的,不注重打扮,丈夫对她可能没了新鲜感,不一定有外遇,何不先改变一下自己,再考虑离婚的事。第二次,女当事人又来找詹海霞了,这回她脸上也化了淡妆,洋溢着笑容,身着时尚大方的套装。一见面,詹海霞连夸她漂亮。她来咨询要不要用她个人所赚的钱另买一套房和丈夫搬出去,不和强势的婆婆一起住。詹海霞耐心地帮她分析:有信心维持婚姻就买房,想离婚就没必要。最后女当事人决定买房。第三次,女当事人很开心地来找詹海霞,说自己找到了人生目标,相信自己,更相信成长,不再刻意和纠结丈夫如何看待自己,夫妻关系反而亲密了。之后逢节日,她还给詹海霞送来鲜花,以表达对她的感激之情。詹海霞说:“作为一名律师,运用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是我的工作职责,在让委托人满意的同时,能够为社会的和谐作出一些努力,更让我体会到了律师的社会价值。”

  委(盟)员角色,拥有更宽参政平台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与民盟盟员,詹海霞时刻铭记职责,主动开展社会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热心建言献策,参加社会活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这是詹海霞在政协会议上的发言。纵观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罚则宽泛、刚性不足,很容易成为约束力低下的一纸空文;当务之急,詹海霞希望“明确具体地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法律永远是最尽职的看门人,为老百姓谋福利”。同时,她的《对跑路企业的控告应予立案并采取措施禁止财产转移的建议》、《律师调查取证难的思考与对策》、《家庭“冷暴力”列入婚姻法调整范围的建议》、《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保障婴儿哺乳权利的建议》等被民盟省委会采纳;《加强对机关单位司机守法教育的建议》、《完善鹿城区机关单位评议活动评议规则体系、促进与调动评议活动有效性与积极性的建议》、《鹿城区民政局应当向依法调查的律师公开婚姻登记信息》、《保障婴儿哺乳权利的建议》等也被鹿城政协采纳。

  2010年11月,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组织会议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解释条款,会上,詹海霞对部分条款发表了不同观点。之后又撰写了《我为何不认同婚姻法解释三(稿)中部分条款》一文,该文发表于《温州律师》杂志。《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全国法学会来温调研该解释施行情况,詹海霞受市妇联指派接受访谈。在长达三个多小时一对一的访谈中,她结合实践经验和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深入交流,围绕婚姻法解释(三)发表了多项观点与建议,受到高度关注。

  同时,詹海霞还充分发挥自身律师从业的优势,写出一篇篇高质量论文:《论配偶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保护》、《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思考》、《浅析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获省、市奖项,并发表于国家级刊物。《律师是草根“言”官》一文发表于《浙江律师》、《温州法学》、《温州仲裁》等杂志。还有多篇生活杂文发表于《温州都市报》,相关案例分析刊登妇联主编的案例选集,获得省、市、区多级部门及单位的表彰。

  透过其中的建议和社情民意,我看到人性中那些温暖的因子在詹海霞身上散发开来……

  母亲角色,践行公益言传身教

      “孩子是看着母亲背脊长大的,我深信对孩子的教育不是仅仅靠说教,而要用自己平素的修为去感染孩子,这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潜移默化——看似润物细无声地从细微量变逐渐过渡发酵形成一种品行。”詹海霞如是说,也如是做。

  2005年,詹海霞的儿子入学温州上陡门小学一年级,而爱人却一直在平阳昆阳镇镇政府工作。为人母,面对上学要接送、生活要照顾、学习要辅导的儿子,詹海霞从不喊累,反而儿子常心疼地对她说:“做父母应该要懒一点。”詹海霞还参与不少捐资助学活动,多在偏僻穷苦的地方,路途艰险,有时她会带上儿子,“让善根从孩子内心自发地滋长出爱心,产生自觉成为社会责任担当者的正能量”——她践行公益言传身教。如今,儿子已是温州二十二中的高二学生了,在老师和同学眼里,他是一个喜欢帮助他人、修炼自己的阳光好小伙。

  詹海霞用责任和担当,践行着最朴素的“身正为范”。2009年,詹海霞荣获“温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温州民主党派成员“服务社会”的个人先进等; 2010年,被评为“温州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2011年,被授予“温州市诚信律师标兵”的光荣称号,还被评为“民盟温州市委会参政议政积极分子”,并担任民盟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荣获“温州市首届优秀女律师”的称号,当选为温州市律师协会妇女工作协会副主任,还获“温州市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授予“温州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2014年,政协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授予优秀委员,温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自愿者”,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授予她“2013年度优秀义工”的称号;2015年,被评为“民盟温州市2013—2014年度先进盟员”和“2014年民盟温州市委会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等。

  告辞詹海霞,我走在路上,望着道旁的海棠树,舒展成向上的姿势,在秋阳下涂抹出醉人的金色霞光。忽想到:哦,陌上花开,芬芳徐徐来!(温州二中支部宋俊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