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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2-03 14:53:25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自身建设,充分展现全省基层组织在积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大力弘扬优秀盟员爱岗敬业、热心盟务的风采,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一)全省民盟基层组织均可报评先进盟组织。

  (二)全省在册的民盟盟员均可评选先进盟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盟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积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充分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党盟关系融洽。

  2、能够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盟员建言献策,主动履行参政党职能。

  3、日常组织生活健全,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注重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培养和推荐后备干部。

  4、关心盟员生活,帮助盟员排忧解难,鼓励盟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

  5、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宣传教育、社会服务及其他盟务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二)先进盟员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本行业、本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和热爱盟组织,热心盟务工作,在盟务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

  4、团结盟员,关心盟员,乐于助人,在盟员中有较好影响。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比例,先进盟员为盟员数(截止2014年6月底)的2%左右;先进盟组织主要根据条件,按分配名额评选和推荐。

  (二)各市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由各市按照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见附件《民盟浙江省委会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名额分配表》提出等额初步评选意见,经市委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报省委会组织部。

  (三)省直属各基层组织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由省直工委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等额初步评选意见,报省委会组织部。

  (四)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的初步评选意见提交省委会主委会议初审,最后由省委会常委会议审定。

  四、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应反映主要工作业绩。申报先进盟组织的需填写《先进盟组织申报表》,申报先进盟员的需填写《先进盟员申报表》。主要事迹介绍要具体真实、文字朴实,先进盟组织的事迹介绍为1500-2000字数,先进盟员的事迹介绍为1000-1500字数。

  五、表彰

  在民盟浙江省委会十一届四次全会上进行表彰,并通知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所在地区或单位,发给荣誉证书。

  六、评选日程安排

  (一)2014年10月至11月,各级盟组织评选。

  (二)2014年12月,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将初步评选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委会组织部。

  (三)2015年1月,省委会主委会议初审并提交常委会议审定。

  附件:1、民盟浙江省委会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名额分配表

              2、先进盟组织申报表

               3、先进盟员申报表

  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