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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全市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1-05 16:23:05

市各级盟组织、各工作委员会、盟内团体组织:

  2013年至今,我市各级盟组织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活动方案顺利实施,活动效果十分显著。为鼓励创新、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民盟浙江省委会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的通知》(盟浙〔2014〕32号)有关精神,经市委会十三届二十八次主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评选2013-2014年度全市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市各级盟组织(乐清、瑞安市委会,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温州大学委员会,各总支、支部)、市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企业家联谊会、艺术团、书画学会均可报评先进盟组织。

  (二)我市在册的民盟盟员均可报评先进盟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盟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积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充分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党盟关系融洽。

  2、围绕本地区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交书面参政议政材料、“一支部一建议”或社情民意信息。(请于评先申报表中注明标题或主要内容)

  3、组织生活健全,每年组织生活不少于6次;注重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培养和推荐后备干部。

  4、关心盟员生活,帮助盟员排忧解难,鼓励盟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

  5、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宣传教育、社会服务及其他盟务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6、积极开展“特色支部”创建活动。根据支部具体情况,扬己之长,创特创优,努力创建品牌“特色支部”,提升组织活力与影响力。利用盟内宣传平台,多形式、多途径地深入宣传报道优秀基层组织、优秀盟员先进事迹。材料已报盟市委的优先考虑。

  (二)先进盟员评先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本行业、本单位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和热爱盟组织,积极参加盟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盟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无私奉献,在盟组织的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

  4、团结盟员、关心盟员,乐于助人,在盟员中有较好影响。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市委会各基层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企业家联谊会、艺术团及书画学会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依照先进盟组织、先进盟员的条件及名额,认真进行评选申报并听取有关中共党组织的意见,注重程序,按时上报。

  (二)先进盟组织名额由市委会召开常委会议,根据上报材料评比确定。先进盟员分配名额原则上为各基层组织盟员(截止2014年6月底)的5%左右,盟市委各部室有提名权,主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申报表须于2014年11月24日之前上报市委会组织部,联系电话:88225757。

  (四)全市先进盟组织和先进盟员的评选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根据省委会有关文件要求,评出参加省级先进盟组织及先进盟员评选的名单。

  附件:1、2013-2014年度先进盟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2、先进盟组织申报表

             3、先进盟员申报表

                  (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民盟温州市委会

2014年11月4日